(一)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学校的决议、决定、规章制度在我校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任务分工、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推进构建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三)监督检查学校所属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遵守党纪党规、履行职责、行使权力等情况;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权力运行进行监督,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检查建议并督促整改。
(四)充分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抓早抓小,对党员、领导干部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
(五)对研究决定受理的信访举报问题进行研判和初核,提出处理建议。
(六)对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党组织和党员、教职工违纪违规问题进行初核,提出处理建议。
(七)对巡察、审计等监督工作中移交的有关党组织和党员、教职工违纪违规问题进行初核,提出处理建议。
(八)配合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
(九)检查和指导二级单位纪检工作。
(十)定期开展学校政治生态研判工作,为学校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提出建议。
(十一)完成学校党委、纪委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