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十八届六中全、中纪委七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同志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按照教育部、北京市和学校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深化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内监督,聚焦监督执纪问责,积极践行“四种形态”,推进标本兼治,严肃查处违纪违规问题,持之以恒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政治生态和育人环境,为加快学校科学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一、加强党的领导,深化全面从严治党

   (一)深入学习贯彻中央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十八届六中全会、中纪委七次全会及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强化四个意识,坚定政治方向,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召开2017年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部署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化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大对贯彻落实六中全会精神和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及《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保障政令畅通。

   (二)全面落实教育部党组巡视要求。各级党委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接受教育部党组巡视的各项工作。研究制定巡视整改方案,认真落实整改工作。要即知即改、立行立改,认真办理巡视移交的问题线索,建立工作台账,逐一核查处理。针对巡视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标本兼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深化。

   (三)深化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召开学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实施意见,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牢牢把握正确导向。加强教学科研管理,强化制度约束。完善教材编写审定管理和审核把关。管好课堂、讲座、论坛、报告会、研讨会及网上舆论阵地。加强对校报、校刊、杂志、电视台、网站等传媒的监督检查。严格海外人才引进、加强境外非政府组织资金资助的监管。加强国际合作交流中的政治把关和审查工作。落实领导干部听课制度,定期检查了解思想政治理论等课程授课情况,维护学校稳定和政治安全。

二、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深化落实两个责任

   (四)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按照学校《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实施办法》,强化落实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当好“第一责任人”,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重要情况亲自报告”,管好自己、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做廉洁自律的表率;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主体责任,定期组织分管部门、联系单位研究、部署、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组织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确保领导干部履职尽责到位。

   (五)认真分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要任务。制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分工》,把党风廉政建设主要任务分解落实到二级单位。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考核。纪检监察部门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加大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组织协调和推进力度,协助党委做好对任务分工完成情况的监督检查。

   (六)强化党内监督。各级党委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细化并落实监督责任。学校党委全面领导学校工作,把方向、管大局、做决策、保落实。二级单位党委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严把政治关,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到位,党支部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做好对师生的思想教育引领和组织监督工作,党政办、组织、宣传、统战、人事、教学、科研、财务、资产、审计、基建、后勤等党的工作部门,要切实担负起职能监督责任,体现行政监管与党内监督相统一。

   (七)做好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纪检部门切实担负起专责监督的政治责任,要聚焦“六项纪律”,践行“四种形态”,综合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切实把纪律挺在前面,提高执纪审查力度,推动问责制度落地生根,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

三、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八)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运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使其成为党内生活的常态。各级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落实“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严格执行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遇有重要或普遍性问题,及时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对于群众来信反映、经查核确有轻微违纪违规问题的同志,要在民主生活会上自我检讨、批评帮助。对巡视或审计发现领导干部的“四风”问题和违反廉洁自律问题,要在民主生活会上作出批评、提出整改意见,切实提高党内生活质量。

   (九)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对党的政治纪律和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融入到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教育改革各项工作中,把纪律和规矩内化为党员干部和教师的自觉遵循和行为约束。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坚守政治信仰,站稳政治立场,把准政治方向,坚决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四、加强作风建设,弛而不息纠正“四风”

   (十)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领导干部提出的“八把刷子”论断要求,切实纠正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严格遵守学校提出的领导干部“六要六不要”,激发领导干部昂扬志气。严格执行《高等学校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深入解决“四风”突出问题有关规定》及学校《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实施意见(试行)》等有关规定,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紧盯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潜入地下公款吃喝、以电子红包微信转账等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紧盯行政管理、科学研究、人才培养等教育管理中的不正之风,加大治理力度,及时堵塞漏洞,开展纠“四风”回头看,对不收敛不收手的从重惩处,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态度和决心。

   (十一)严肃查处违反八项规定行为。严肃查处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公款吃喝、变相公款旅游、违规出国(境)等问题。严格规范领导干部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和出国(境)活动,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严禁违规兼职取酬、违规出入私人会所、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紧盯传统节日等关键节点,加强执纪检查监督,发现违犯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线索先于其他问题线索进行查处,严查快办,严肃追责问责。

   (十二)深化师德师风建设。认真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弘扬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师德风范,表彰、宣传优秀教师典型,不断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使广大教师内心有尺度、行为有准则、讲课有纪律。严肃查处违反师德行为和学术不端行为,坚决维护教师的良好形象。

五、深入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十三)抓好惩防体系建设责任落实工作。认真落实好《关于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实施办法》各项任务。组织部把惩治和预防腐败要求落实到干部选拔任用和教育管理之中。宣传部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强化舆论引导。教学、科研、财务、招生、资产、基建、后勤、招标采购等管理部门加强对业务工作的监督管理。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协调、督促、检查。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惩防体系。

   (十四)积极推进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认真落实《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2012-2017年实施方案》,结合学校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工作,继续推进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织密约束权力的制度篱笆,消除权力寻租空间,不断推进权力结构科学化配置体系、权力运行规范化监督体系、廉政风险信息化防控体系建设,形成自我约束、自我规范的内控机制。

   (十五)深化党风廉政宣传教育。进一步树立大宣教理念,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党委宣传工作总体部署,加强教育宣传和舆论引导。深入开展正面典型教育、案例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增强教育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组织好教职工预备党员党纪条规考试;组织开展对全体教职工党员党纪条规学习。落实《加强高校校园文化建设的意见》,坚持文化引领,以理服人,以文化人,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校园文化建设,营造良好校园文化氛围。

   (十六)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坚持用法治思维推动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加快构建以大学章程为龙头的制度体系,把廉洁性要求融入制度建设,健全议事规则,规范办学行为。加大制度宣传培训和监督检查力度,提高制度执行力。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参与机制,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制度体系。

   (十七)大力推进信息公开。按照《高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坚持以公开为常态,公开权力运行过程和结果,深化党务校(院)务公开,及时公开有关干部任用、职称评聘、人员招聘、出国(境)、财务、招生、招标、评优等涉及师生员工利益的信息。加大办事流程、办事结果的公开力度,保障师生员工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坚持 “三公”经费和学校财务工作、财务状况向教代会报告制度。

六、加强重点领域管理与监督,保障学校科学健康发展

   (十八)加强干部选任工作管理和监督。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落实好干部标准,严把政治关、品行关、作风关、廉洁关,让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得到褒奖和重用,确保选人用人风清气正。严格规范动议、民主推荐、考察、决定等各环节程序,认真落实干部交流轮岗、任职回避要求,要健全考查机制和办法,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严肃中层干部换届纪律,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前书面征求纪委意见制度。组织新任处级干部廉政谈话并签订《廉政承诺书》。监督检查领导干部及时规范填报个人事项报告情况。

   (十九)加强招生考试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教育部 “十公开”、“十严禁”和“30个不得”等招生相关工作要求,深化招生“阳光工程”,严格规范特殊类型招生、自主招生工作,防止执行教育部政策走样、徇私舞弊、损害教育公平的问题。加强研究生招生管理和监督工作。进一步规范远程与继续教育招生、收费和管理工作。严肃处理各类招生违规行为。

   (二十)加强科研经费管理和监督。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以及教育部、财政部有关科研管理的三个文件要求,深化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改革,完善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科研项目、经费、资产管理责任制。开展科研政策培训和科研诚信教育,强化管理人员、科研人员法纪意识和对科研经费公共属性的认识。认真落实国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建立健全科研成果的评估、转化和利益分配机制。

   (二十一)加强基建工程项目管理和监督。全面落实《教育部直属高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基建工作管理和监督的风险防控体系。加强对学校建设项目参建方的管理。以沙河新校区建设为重点,厉行勤俭办学,加强基建项目建设成本控制,对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全过程跟踪审计,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二十二)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高校财经工作纪律和管理制度。落实《教育部直属高校经济活动内部控制指南(试行)》,着力加强学校内部控制规范建设工作。加强财务人员业务学习培训,规范财务管理行为,适应财务管理新常态。强化财务预算执行,加大财务信息公开。加强财务工作审计监督,对学校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特别是加强对重大项目、专项资金以及大额经费使用等情况的审计监督。加强财经纪律执行情况检查,严肃查处各类违反财经纪律行为。

    (二十三)加强教育收费管理和监督。认真落实国家四部委和北京市有关规范教育收费的各项要求,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收费政策和收费标准,坚持教育收费报批和公示制度,坚持“收支两条线”,防止“小金库”现象。开展教育收费情况专项检查,规范各类教育收费行为。

   (二十四)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科学优化配置学校资产。抓好资产清查“回头看”。加强资产经营监管,严肃查处关联交易、利益输送等侵吞国家教育资源的行为,积极稳妥推进学校所属企业的剥离,聚焦主业,集中教育资源办好教育。加强学校投资管理,依法对投资效益进行考评,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十五)加强后勤工作管理和监督。进一步完善后勤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规范后勤财务管理工作,加强后勤内控制度建设。积极探索服务多元化、经营多样化、管理企业化、运作市场化的后勤服务保障体系,重点加强后勤人事、财务、资产等领域的管理和监督,防控廉政风险。

   (二十六)加强招标采购管理和监督。进一步修订完善学校采购管理和监督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标及政府采购规定和《北京邮电大学招标管理办法》,严格招标与政府采购流程,切实推动各类采购活动依法依规公开进行,杜绝违规调剂政府采购预算,规避公开招标和政府采购等行为。加强对大型医疗器械、耗材、药品、图书采购等工作的有效管控。严禁在采购活动中违规收受回扣、手续费,严厉查处商业贿赂案件。

   (二十七)加强评审评比评估管理和监督。加强对学科带头人、科研项目负责人、评审专家工作行为的规范管理,强化评审、评比、评估过程监督,建立相应结果公示和复议制度。严禁教师在参与各类评审评比评估过程中接受利益相关人请托、寻租等违规违纪行为。

七、严肃查处违纪违规问题,坚决有力惩治腐败

   (二十八)严肃查处违纪违规问题。突出纪律审查重点,严肃查处严重违反“六项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严肃查处干部选拔任用、特殊类型招生、工程建设、科研经费、校办企业、招标采购等领域的利益输送问题,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的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严明办案纪律,规范办案程序,提高办案质量。实施“一案双查”制度,强化追责问责。落实重大案件“一案五报告”制度,落实典型案件通报制度,注重案件剖析,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

   (二十九)加强纪检监察信访工作。认真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要求,完善信访处置规程,严格执行问题线索处置标准和方式。坚持对党的事业、学校发展、干部成长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核查和处理群众信访举报、日常检查、专项治理、审计监督等发现的各类问题。坚持抓早抓小,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认真执行重要信访、重要案件线索在向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报告制度。

八、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强化责任担当

   (三十)强化纪检监察干部责任担当。积极开展业务学习培训,自觉加强党性修养,不断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服务意识;严格遵守党纪国法,自觉接受监督,带头纠正“四风”,努力做到忠诚可靠、服务师生、秉公执纪,切实做到“敢于担当、敢于监督、敢于负责”。

   (三十一)切实提高监督执纪问责水平。深化 “三转”查,通过会商、倒查、约谈、通报和监察建议等方式强化监督责任落实。重视发挥二级工作,聚焦中心任务,改进工作作风,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认真开展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单位纪检队伍作用,切实推进纪检工作向基层延伸。积极开展纪检监察调研工作,开拓工作思路,创新方式方法,把握新形势下纪检监察工作规律,提高纪检监察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