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党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中央纪委、北京市纪委有关纪律要求,北京市教育纪工委下发了《关于清明节期间开展“四风”问题监督检查的通知》,现把该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二级单位党委认真领会通知精神,结合实际传达贯彻通知要求。

各二级单位党委和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贯彻通知精神,严格规范过节行为,坚决杜绝“节日腐败”,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违规使用单位公车或借用下属单位、私人企业车辆进行祭扫、游玩等活动;严禁借祭扫之机,接受基层单位、管理和服务对象任何形式的吃请、游玩、住宿等;严禁以各种名义借节日之机违反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公款购买、发放,赠送礼品和购物卡,接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及个人的钱物、土特产等;严禁违规参加同乡会、校友会、战友会;违规出入私人会所;严禁在祭扫活动中搞各类封建迷信活动;严禁大操大办祭扫活动等事宜及借机敛财和其他违规违纪行为。

学校纪委将按照要求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对顶风违纪问题快查快处、严肃问责。

 

纪委办公室

          2017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