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二级单位:
根据上级部门关于深入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在校内全面开展教育收费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自纠的组织实施
教育收费自查自纠工作,以各单位全面自查和学校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领导小组与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组成的联合检查组进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学校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和部署,具体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二、自查自纠的范围和时限
本次检查重点是自2007年秋季开学以来发生的面向各类学生的收费、各类代收性收费和各类经营服务性收费(含利用学校资源对外提供服务所涉及的收费)的情况,具有连续性的重大乱收费行为可追溯到上一年度。
三、自查自纠的主要内容
1、面向各类学生的收费情况、各类代收性收费情况和各类经营服务性收费(含利用学校资源对外提供服务所涉及的收费)情况;
2、执行收费项目审批制度情况。检查各类收费项目是否按规定进行申报并获得批准。
3、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情况。检查各类收费项目和标准等是否按规定在醒目位置进行公示。
4、收费管理情况。检查各项收费收入是否由学校财务处负责管理,收费是否有通知单、结算单、收退费凭证等,检查收费票据是否规范、经费是否统一核算,有无私存私放、设立帐外帐、坐收坐支的现象,有无“小金库”问题。
5、是否有违反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的行为。
四、自查自纠的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通过有效形式开展自查,保证工作到位,不走过场。自查自纠工作要与规范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和治理“小金库”工作紧密结合,以检促改,以检促建,纠正问题,改进不足,推进规范教育收费工作。
(二)自查自纠工作从通知下发之日开始,至2009年12月31日结束。各单位主管领导要亲自部署和落实自查工作,责任到人,工作到位,根据自查自纠的内容,逐项进行检查和明示,自查率要达到100%。各单位自查后,学校检查组将组织进行重点抽查。
(三)要突出重点,强化自纠和整改工作。对教育乱收费能清退的要及时清退,对不能清退的要依法没收上缴财务。对未进行申报的收费项目要按规定申报并获得批准后再收取,没有上报或报批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得收费。对票据和经费管理不规范的要按财务管理规定认真整改。对情节恶劣的乱收费行为要严肃处理,并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四)各单位在开展自查后,要如实填报教育收费情况自查自报表和收费项目一览表(见附件一、二),并完成自查报告。自查报告要简明扼要地写清楚本单位对涉及到的自查内容逐项检查的情况及检查结果、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请各单位于2010年1月5日之前将自查报告和自查自报表、收费项目一览表经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后一式两份报学校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教一楼508),电子版同时发至zhuhong1567@sina.com。
附件:1、教育收费情况自查自报表
2、收费项目一览表
北京邮电大学
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O九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