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党委(党总支):

 

    近日,教育部印发了《关于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整改落实工作的通知》(教财司函〔2009〕240号),教育部要求直属各高等学校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等法律法规,参照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中央单位“小金库”问题处理处罚意见》,按照《教育部“小金库”自查问题纠正处理标准》的要求,妥善做好自查问题的整改和纠正处理工作。
    为使“小金库”治理工作的要求和政策宣传落实到位,根据校领导的批示意见,现转发《教育部“小金库”自查问题纠正处理标准》(附件一)、《中央单位“小金库”问题处理处罚意见》(附件二)。请各分党委(党总支)组织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中层领导干部和财务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两个文件,深刻理解和把握政策界限,增强法制观念和廉洁意识,规范财务、资金、资产等管理,杜绝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等违纪甚至违法行为,推进学校科学发展。
 
 
附件:一、教育部“小金库”自查问题纠正处理标准
二、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单位“小金库”问题处理处罚意见》
 
纪委办、监察处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