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和中秋节临近,市纪委市监委印发《关于2017年国庆和中秋节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监督检查的通知》,提出严禁利用电子商务违规收受和提供微信红包、电子礼品、预付卡等“八个严禁”, 严防“两节”期间“四风”反弹。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全体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坚决遵守“八个严禁”:严禁公款购买赠送月饼节礼;严禁违规公款吃喝、违规公款购买消费高档白酒;严禁公款旅游;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实物;严禁党员领导干部出入私人会所、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利用节日之机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严禁利用电子商务违规收受和提供微信红包、电子礼品、预付卡等。
《通知》还要求,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及班子其他成员带头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分管领域或部门落实“两节”期间纠正“四风”部署情况的督查,对执行不到位的问题及时发现、及时整改,通过有效的整改不断提升党组织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水平,真正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
节前和节日期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认真开展监督检查。通过专项检查、重点抽查、实地走访、查核票据等方式,对大型商场、酒店、超市、私人会所、内部食堂、农家乐、风景名胜区等重点场所公款购买节礼、违规公款吃喝、违规公款消费等情况开展明察暗访;通过筛查ETC数据、加油卡信息等方式,加大对公车私用、私车公养问题的监督检查力度;发挥财政、审计、税务、工商等职能部门作用,整合监督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坚决查处“转入地下”“花样翻新”“隐身变形”等“四风”问题。
《通知》明确,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顾三令五申、不收敛不收手的顶风违纪行为,对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待党中央和市委决策部署问题,一律严查快处,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曝光一起,决不姑息;要坚持“一案双查”,既要对顶风违纪问题严肃处理,又要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绝不允许出现“上热下冷”“上紧下松”“逐级递减”的情况,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 来源:北京市纪委网站:本报讯(记者 武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