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各级监察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和这次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政府中心工作,严格执行行政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准确把握职能定位,认真履行监察机关职责,加强对政府机关及其公务员等监察对象执法、廉政、效能等方面的监察,大力推进廉洁政府建设。
一、加强监督检查,保证中央政令畅通
要严明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加强对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维护中央权威,防止各行其是,做到令行禁止。
一是加强对中央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要作为监察机关一项经常性工作,出实招、求实效。督促政府机关及其公务员深刻领会八项规定精神实质,认认真真抓落实,持之以恒转作风。通过采取集中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重点检查政府性楼堂馆所建设、“三公”经费管理使用、厉行节约规定执行等情况。对执行八项规定态度消极、行动迟缓的,要督促其迅速行动,认真执行;对打折扣、搞变通的,要坚决纠正,责令整改;对顶风违纪、影响恶劣的,要严肃查处,追究责任。对典型案件要适时通报,以儆效尤,坚决维护八项规定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是加强对《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国务院有关部门抓紧落实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各项要求,促进职能转变、简政放权、规范权力。会同有关部门坚决查纠落实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不积极、不严格,部门职能应转不转、应变不变或搞变相审批、变相收权等行为;严厉查处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中变相增设机构、擅自提高机构规格,违规增加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突击进人、突击提拔干部、突击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等行为;严厉查处借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之机隐瞒挪用资金、挥霍公款、突击花钱、巧立名目发放和私存私放财物、违规更换公务用车和办公设备、擅自处理国有资产等行为,保证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顺利进行。
三是加强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密切与环境保护、水利、国土资源等部门的沟通联系,严肃查纠业务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在执行国家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水资源保护和水利改革发展、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等相关法律法规中的突出问题,推动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强化对职能部门和地方政府履职尽责情况的监督,对因主管和监管不力造成中央关于科学发展等重大决策部署不落实的,要严格实施责任追究。
二、加大办案工作力度,强化权力制约监督
要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坚持有腐必反、有案必查,“老虎”和“苍蝇”一起打。一方面坚决查办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重点查办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的问题,违规收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问题,利用职权职务影响为特定关系人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的问题,侵占国家和集体资产的问题等。一方面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坚决纠正基层行政执法人员办事不公、吃拿卡要、失职渎职和为违法行为充当“保护伞”问题,惠民富民政策执行走样、与民争利等“伤民”、“坑民”问题。要注意查办权力集中、资金密集、关乎民生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腐败案件,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以及商业贿赂案件。
要更加重视预防腐败工作,推动深化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按照简便易行、有效管用的要求,大力加强制度建设,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努力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深化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促进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深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网上监察,强化对行政权力行使的全程监控。督促有关监管部门规范市场中介组织从业行为,及时整治市场中介领域突出问题,推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与所属市场中介组织脱钩。督促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加强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建设,逐步推行行政决策公开,加大政府公共支出、基本建设支出、行政经费支出预算和执行情况的公开力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三、深化纠风工作,维护群众切身利益
要紧扣人民群众关注的重点问题,深入开展纠风和专项治理,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一是坚决纠正损害群众经济利益和健康权益的不正之风和突出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对新农合、城镇医保等政府专项资金的监管,保证中央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坚决纠正和查处涉农、征地拆迁、教育、医疗、食品药品、公路收费等方面以及金融、电信等公共服务行业直接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突出问题。
二是坚决纠正妨碍社会公平正义的不正之风和突出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坚决纠正和查处公务员考录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中“因人设岗”、暗箱操作、弄虚作假等违反规程的行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分配中存在的“关系户”、“人情房”等现象,政府部门中“公职”人员“占编制、不上班、吃空饷”等问题。
三是坚决纠正影响政府行政效能的不正之风和突出问题。加强效能监察,促进部门和地方集中整治一些政府机关存在的庸、懒、散、拖等问题。坚决纠正不负责任、不敢担当,在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坚决纠正互相推诿、办事拖拉、效率低下等问题;坚决纠正“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等对群众态度冷漠的问题。同时,督促各主管、监管部门认真履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责任,以基层站所和服务窗口为重点,深化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和服务态度。
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各级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坚持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带头改进作风;坚持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做到依法监察、依法监督;坚持改进和完善工作方式方法,提高执纪执法的能力和水平;坚持严格管理、严格监督,树立秉公执纪、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来源:国家风尚网
2013.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