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今天发出通知,要求教育系统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通知要求,各级教育部门和广大干部教师要深刻认识党中央、国务院颁布实施《条例》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深刻认识教育工作者承担的重大责任和使命,率先垂范,为人师表。
各级教育部门要按照《条例》精神和要求,针对人民群众和师生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重点整治,立行立改,务求实效。着力简化公务接待,建立公务接待审批制度和费用支出清单制度,教育系统的公务接待食宿原则上安排在学校招待所和食堂,并按有关规定和标准收取费用,严禁超规格超标准接待,严禁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科研、生活秩序。
通知要求,各级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监督检查机制,把《条例》有关规定和执行情况纳入检查、考核指标体系,每年报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情况,列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并接受评议,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专项督查,并将督查情况在适当范围内通报,督查结果作为干部管理监督、选拔任用的依据。要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信息公开和责任追究制度,对铺张浪费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维护制度的刚性约束力,坚决杜绝“破窗效应”。
来源:中国教育报
发布时间:2013-1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