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学校纪检监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按照教育部、北京市和学校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部署,加强纪律监督,转变工作作风,推进阳光治校,强化源头治理,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为深化和落实“两翼齐飞,四轮驱动”战略构想和“十个归位”改革举措,实现学校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的政治保障。
一、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确保中央各项部署贯彻落实
(一)坚决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认真组织学习党章、遵守党章的学习教育活动,确保党员干部在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加强对政治纪律和学校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保障学校政令畅通,促进学校科学发展,保持学校和谐稳定。
(二)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按照中央、教育部、北京市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改进工作作风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具体办法,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着力形成制度、形成风气、形成习惯,把作风建设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和考察考核范畴。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三)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严格执行《廉政准则》和“十不准”要求,坚持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兼职行为的规范管理。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规范领导班子议事规则,落实民主生活会制度。严禁领导干部以各种名义接受管理或服务对象的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
二、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
(四)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落实学校《关于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明确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强化“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意识。组织各级领导干部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做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工作。
(五)认真分解落实反腐倡廉主要任务。制订《2013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分工》,把反腐倡廉的各项任务分解到部门、落实到基层,使反腐倡廉工作与学校管理工作有机结合,做好对任务分工完成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六)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协调机制。切实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组织协调作用,建立完善纪检监察部门与其他业务部门合力推动工作机制,加强组织、人事、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完善信息交流、情况通报及工作衔接机制,共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三、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体系建设,切实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
(七)深入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工作。根据中央纪委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要求,在学校过去五年惩防体系建设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学校惩防体系建设2013-2017年工作规划,着力做好惩防体系建设责任分解,扎实做好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处等各项工作。
(八)完善领导班子决策机制。认真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严格执行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不断提高科学民主决策水平,防止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督促二级单位不断健全并严格执行领导班子科学民主决策制度,督促学院(研究院)坚持和完善党政联席会集体决策工作机制。
(九)深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认真落实学校《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2012-2017年实施方案》和《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试点方案》,积极开展试点工作,总结试点经验,突出重点领域,全面推进学校“三个体系”建设,科学配置权力,有效制衡权力,从源头上预防腐败。
(十)加强权力运行制约监督。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加强直属高校领导班子建设若干意见》和学校《关于实行领导干部廉政谈话的办法》,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质询、信访监督等制度,切实推进党务公开、校务公开,加强学校民主监督工作。
(十一)加强反腐倡廉教育。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宗旨教育和法律法规教育,抓好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教育、岗位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通过中心组学习、廉政党课、专题报告、参观展览等多种方式,开展系列廉洁教育活动。继续组织做好本年度教职工预备党员党纪条规考试。
(十二)加强纪检监察信访案件工作。认真受理纪检监察信访举报,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和工作程序,提高信访工作质量和办信效率,加大信访问题查办力度。加强信访问题的分析研究,注重从管理和制度层面上查找问题,提出改进工作建议,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四、大力推进阳光治校,促进学校又好又快发展
(十三)加强科研管理和监督。贯彻落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视频会议精神,结合学校实际,进一步制定和完善学校科研项目、科研经费、科研行为管理制度措施。深入开展科研人员法律法规教育,加强科研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整合科研、财务、资产、审计、监察等部门力量,开展科研经费管理自查自纠工作,完善科研管理与服务工作,建立科研活动监管长效机制。
(十四)规范校办企业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理顺校办企业产权关系,完善管理体制,明确监管责任。落实教育部关于促进校办企业规范管理的三年计划,认真履行出资人管理职责,依法对投资效益进行考评,做好风险防控和跟踪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程序和激励、监督、约束机制。
(十五)加强招标工作管理和监督。开展对《北京邮电大学招标管理办法》及其配套制度的宣传教育,加强对各类招标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切实推动各类招标采购公开透明、实行阳光采购,有效防范规避招标、虚假招标,严防商业贿赂问题。
(十六)加强基建工程管理和监督。以新校区建设为重点,全面加强对基建工程项目的管理和监督,对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全过程跟踪审计,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范廉政风险。严禁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基建工程建设工作。
(十七)促进师德师风建设。深化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活动,弘扬良好师风。加强对学科带头人、科研项目负责人、评审专家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完善各类评审、评估、评选、评奖活动的监督机制。积极探索建立学术诚信监督机制,加大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查处力度。
(十八)深化招生管理和监督工作。继续推进招生“阳光工程”,进一步完善自主招生和特殊类型招生政策,规范工作程序,严肃考风考纪。加强对招生录取环节的有效监督,确保招生公平公正。严禁教师组织或参与各类考研辅导活动。
(十九)加强教育收费管理和监督。认真落实国家七部委有关规范教育收费的各项要求,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收费政策和收费标准,坚持教育收费报批和公示制度。开展校内教育收费情况专项检查,进一步清理学校收费项目,规范各类收费行为,杜绝“小金库”现象。
(二十)厉行勤俭节约。加强财务信息公开工作监督,坚持 “三公”经费向教代会报告制度。加强对调研、培训、研讨会、各类论坛等活动的管理和监督。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出访、出国交流活动,严禁公款出国(境)旅游。继续开展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努力建设节约型校园。
五、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二十一)提高纪检监察队伍整体素质。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高纪检监察干部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始终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以可亲、可信、可敬的良好形象和卓有成效的工作赢得群众满意。
(二十二)增强纪检监察干部业务能力。积极开展纪检监察调研工作,参加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培训和学习交流,掌握高校管理和现代科技知识,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工作科学化水平。认真落实《北京高校纪检监察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努力做好迎接北京市纪检监察工作考评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