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特权,是指特殊的权利。特权一般分两种,一种是公务性特权,包括居住、办公、交通条件,以及对重要领导人的安全保卫措施等,这在一定条件下,对于官员履行职责是需要的、合理的;另一种是非公务性特权,与履行职务无关或关系不大,是由职务带来的大量私生活方面的优待,包括家属因此获得的特殊地位和待遇,这是应当加以限制甚至坚决反对的。

  在我们党成为执政党之后,特权现象本应成为历史陈迹,但由于各种社会历史条件的影响,特权现象仍以变化了的或更隐蔽的方式侵蚀着党的肌体,危害党的生命,破坏党的形象。在现实生活中,有的领导干部特权意识根深蒂固,特权作风十分严重。有的用公款大吃大喝和送礼,出差要坐飞机头等舱、住五星级酒店,职务消费变成“特权开支”;有的滥用权力,专横跋扈,蔑视集体领导;有的大兴土木修建楼堂馆所,讲排场、摆阔气;有的利用职权为亲属谋取私利。毫无疑问,特权现象是对党员干部形象和作风的一种亵渎,是党性不强、法制观念淡薄的一种表现。特权现象严重伤害了党同人民群众的感情,损害了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削弱了党的领导作用,给党的事业带来了极大危害。

  干部的特权意识与我们党水火不容,我们党始终旗帜鲜明地反对特权。党章第一章第二条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不搞特权,革命导师列宁是我们的榜样。十月革命胜利后的一天上午,列宁回克里姆林宫办公室时,因忘记携带出入证而被卫兵挡在了宫外。面对这种情况,他不但没有生气,反而表扬卫兵对制度执行得好。

  无数事实告诉我们,反对特权现象,有利于实现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和安宁有序,有利于对腐败和垄断进行有效的遏制,防止和杜绝权力对财富分配的不恰当干预,有利于正确解决干群之间的矛盾。

  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克服特权现象,要解决思想问题,也要解决制度问题。”这就需要不断加强党的宗旨教育、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使广大干部强化公仆意识,切实做到民有所呼必有所应,民有所难必有所助,民有所忧必有所虑,民有所求必有所为,把权力真正用在正道上;使广大干部达到崇高的道德境界,自觉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用权不谋一己之私;使广大干部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观念,带头遵纪守法。与此同时,至关重要的是加大相关制度建设的力度。特权源自权力,限制权力、约束权力是消除特权的正道。要下大决心将权力关进法治的笼子里,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才有可能最大程度地削弱特权现象。(晓山)

    来源:光明日报

    日期:2013年10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