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准利用职权违规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

    2.不准接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3.不准配偶、子女、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务的影响谋取私利;·

    4.不准利用职务和工作便利越权干预招生录取、职称评聘、科研项目评审等工作正常开展;

    5.主要领导不准担任社会上经营性实体的独立董事;

    6.不准擅自决定学校对外投资、借贷、融资、合作等重大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