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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邮电大学纪委办公室 监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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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点:教一楼五楼
1.不准利用职权违规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
2.不准接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3.不准配偶、子女、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务的影响谋取私利;·
4.不准利用职务和工作便利越权干预招生录取、职称评聘、科研项目评审等工作正常开展;
5.主要领导不准担任社会上经营性实体的独立董事;
6.不准擅自决定学校对外投资、借贷、融资、合作等重大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