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我一个当年志在四方的青年,一个满怀使命感、期望建功立业的领导干部,沦落到今天这样的地步,我万分痛恨自己……”
“想我在50岁这样人生最有经验、最有智慧、年富力强的年龄要在铁窗中度过而不能献身于党的事业,真是有愧于国家和人民……”
每当夜深人静、独处一隅的时候, 因受贿罪正在监狱服刑改造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绿化委员会原副主任彭振华总是会一遍遍地回顾自己的前半生。往事如电影般一幕幕回放,他不禁扪心自问:自己究竟是怎样从一名党员领导干部蜕变成为党纪国法所不容的罪人的呢?
“人生短暂,要好好享受生活,何必那么苛求自己?”
——青云直上春风得意 膨胀骄傲迷失自我
大学毕业后,彭振华自愿申请到祖国边疆地区工作,被分配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机关。
当时的他兢兢业业、任劳任怨,靠着自身的工作能力和各方面的突出表现,很快便成为单位的工作骨干和领导心目中可以信赖的对象。
在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期间,他曾连续十多年被评为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并在30岁时当上了副处长、33岁时当上了处长,又在40岁时被提拔为副厅级干部,仕途上可谓是一帆风顺、春风得意。
彭振华本应有一个值得称赞的过去和前景美好的未来,但恰恰是出众的能力素质,工作上的如鱼得水,仕途上的一帆风顺,令他错误地认为自己本领大、能力强、素质高,其政策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已经足够应付现有的工作。
2005年8月到和田工作后,彭振华手中的权力大了,求帮忙的人也多了起来,经常会直接面对金钱的诱惑。彭振华的世界观开始发生改变。“在极短的时间内,自己像变了个人似的,很现实、很功利了,认为人生短暂,要好好享受生活,何必那么苛求自己?”这也为其日后的违纪违法深深地埋下了种子。
2005年,还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的彭振华在一次吃饭时经朋友介绍认识了田某某。
2006年1月,得知彭振华到和田地区任地委委员后,田某某萌发了去和田发展的念头。为了与彭振华搞好关系,田某某便前往和田“看望”彭振华,并在一次饭后送给彭振华1.5万元现金,这也是彭振华第一次收受大额现金贿赂。
“从刚开始收到一、二万时心中还有忐忑不安之感,到后来见到十万八万、十万二十万也逐渐觉得正常了”“现在不趁着有权多为自己捞取好处,以后就没有机会了。”这一心理变化导致彭振华在面对各种诱惑时逐步丧失了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应该遵守的基本原则和思想底线,追求不正当的物质利益。
之后彭振华便安排田某某干了一些村委会建设等工程,尝到甜头的田某某在彭振华任地委委员期间又先后十一次向其行贿,累计金额高达55万元。
世界观好比一个人的定海神针,世界观出了问题,党性就会被抛在脑后,荣辱观、是非观、善恶观就会发生异变,自律意识、党纪国法意识就会淡薄。正如彭振华在自己的忏悔书中所写:“在人的一生中,世界观的改造是终生的事,不注重学习,不时刻以党员的标准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行为,不注意防微杜渐、防早防小,思想灵魂迟早出问题。”“思想上的放纵最终会使人自我毁灭,我的下场充分印证了这一点,教训是永生难忘的。”
“一码是一码” 与行贿人讨价还价
——拿人钱财替人办事 有礼必收有求必应
彭振华非常乐于交朋友、拉关系。随着职务的不断提升,他开始靠着自己的职务影响和人脉关系为他人办事,谋取利益。
只要有请托人找到的,不论老板大小、不管实力如何,一律收钱办事,来者不拒、大小通吃。为了帮助利益关系人把项目拿到手,彭振华多次向有关部门负责人打招呼,甚至紧追不放,直至事情办成。
而之所以这么“主动”“积极”甚至“热情”地帮人办事,这实际上与彭振华内心深处认同的“潜规则”有莫大的关系。
彭振华从第一次谋取利益开始,侥幸的种子就已经在其心中生根发芽,认为现在的社会风气就是这样,小打小闹没有风险,做得隐蔽些不会被发现。随着职务地位的不断提升,这颗思想的毒瘤也在不断恶化。
2007年8月,在彭振华的帮助下,青岛某水利工程建设开发总公司中标了和田河道疏浚整治工程一个标段。
为感谢彭振华的帮助,公司新疆办事处市场部经理杨某前往彭振华乌鲁木齐的家中送给其10万元现金,并表示按照规矩应该是20万,但因为手头比较紧,就先给10万,后来杨某又先后送给彭振华5万元、2万元现金。
2008年春天,杨某想运作一些新的水利工程,就到和田找彭振华,彭振华说:“一码是一码,以后咱们就按照规矩来。”杨某听后,就从包里拿出事先准备好的3万元现金给了他。
面对着所谓的“潜规则”,彭振华错误地认为“拿人钱财,替人办事”是一种社会常态,不做白不做,这种思想意识一经形成,就真正成了经不起金钱诱惑的腐化剂。
彭振华在和田地区任职期间,先后担任过多个领导小组的组长或副组长。为了个人利益,他根本不讲原则,依法依规办事、按程序办事的要求早就抛于脑后。和田地区某水库项目开始后,他更是利欲熏心,认识私营老板杨某某不久便为其帮忙承揽工程,收受其40万元好处费,并纵容杨某某打着自己的旗号招摇撞骗,倒卖工程。
此外,彭振华还伙同时任该水利枢纽工程建设管理局局长陈某某接受工程业主100万元的好处费,并在其宿舍进行分赃。
这时的彭振华,为了个人利益,已经不讲工作程序、工作方法了,什么遵守法律、依法办事,早就忘得一干二净,收受钱财、礼品,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利,追求物质享受,已成为其生活中的一部分。
侥幸心理让他一次又一次失去自我挽救的机会
——铤而走险知法犯法 对抗审查作茧自缚
彭振华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律系法学专业,对法律可说是精通,而且工作后一直没有放下,在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时还担任过法制处处长的职务。
彭振华从大肆收受贿赂开始,便利用通晓法律的优势为自己的违纪违法行为做了大量的掩盖工作,他只接受现金和实物,并且基本不存入银行。2010年至2011年初,彭振华安排其爱人分三次将所收现金转移至私营企业主欧某处。
2011年秋天,和田地区某一水利枢纽工程问题东窗事发,建设管理局局长陈某某等一批人受到了党纪国法的处理。
彭振华抱有极大的侥幸心理,幻想着自己没有功劳也有苦劳,在明知自己违纪违法的情况下“还幻想着组织网开一面”,而没有积极主动地向组织交代自己的问题,或者以实际行动去弥补过失。侥幸心理让他一次又一次失去自我挽救的机会。
彭振华受到立案调查后,在调查人员与其谈话的过程中,他利用其法律专业技能进行反审查,与调查人员讲条件、兜圈子,不断试探专案组所掌握的情况,误导谈话人员的思路,企图扰乱调查初期的谈话工作。
从开始迈出第一步,直到掉入万劫不复的深渊,他都有很多机会去挽回,但却选择了一条不归路。据调查,彭振华利用职务之便,在工程承揽、行政执法活动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收受请托人现金共计369.1万元;接受他人为“联络感情”所送现金9.5万元;利用职权干扰正常市场经济规则,破坏招投标管理正常秩序。2014年8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彭振华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15年7月,彭振华因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4年。
案例剖析
回顾彭振华的履职经历,我们不难看到,彭振华从一名普通工作人员成为年轻有为的领导干部,在仕途上可谓是一帆风顺、春风得意。这固然与彭振华个人能力过硬、成绩突出有着直接的关系,但是其成长更离不开组织的培养,离不开组织的信任,离不开组织的关爱。
彭振华的蜕变警醒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坚定理想信念,常修从政之德,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个人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决不能像商品一样进行交换,也不能将其作为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否则将会被权力“反噬”,最终坠入罪恶深渊。
在和田工作的六年四个月里,除了地委中心组学习,彭振华从未参加过任何党支部活动;除了每年年底集中统一的述职述廉和民主生活会,也没有主动向组织汇报过思想,参加述职述廉和民主生活会也往往是应付差事。
彭振华违纪违法案件警示我们,要时刻将党员领导干部置于组织的监督之下,因为一旦权力得不到有效控制和规范,就会像脱缰的野马一样肆无忌惮践踏一切。要切实规范权力、有效管住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增强制度的约束力,提高制度的执行力,从而防范权力“出笼”。(来源:中纪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