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始我真有点想不通,我们可以报支的经费,用在我们司法所,又没有放进自己的口袋,怎么就成了违纪呢?”江苏省如皋市原林梓镇司法所所长盛某在接受审查时说。

“那你现在能想通了吗?”“是的,经过你们的解释,经过你们的批评和教育,我现在已经认识到自身存在的问题了。首先,社区矫正经费是专项经费,必须专款专用;第二,为了将我们司法所的可用额度最大化地报支,我还通过虚开发票的方式虚增了一些费用,虽然资金的用途是我们司法所的各类支出,但是我还是违纪了。我会积极配合组织的审查,接受组织给予我的处分。”

事情追溯到2016年4月,如皋市纪委第四纪检监察室在收到反映某司法所所长贪污专项经费的信访举报后,立即展开调查,通过初核谈话发现信访举报贪污经费的说法不实,但是社区矫正经费存在虚假报支,并且这类问题在整个辖区可能具有普遍性。于是市纪委联合有关部门采取措施,调取了辖区内的其他司法所在市司法局的记账凭证逐一梳理,并对当事人都进行了谈话了解,证实了之前的想法。

上级司法部门每年向如皋市司法局下拨一定数额的社区矫正经费,这部分资金被用于全市各镇区司法所的社区矫正工作,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多少,各镇区社区矫正经费也都有不同的额度,凭票据实报实支。但是中央、省、市文件规定,社区矫正经费有使用范围,必须专款专用。有的镇区社区矫正对象实际的支出费用小于可用的经费额度,社区矫正经费有结余,于是这些司法所长就抱着“羊毛出在羊身上”的想法,将司法所的其他费用也放在社区矫正经费中支出。由于这些费用不可以“名正言顺”地进行报支,就被“改头换面”,出现了盛某所说的“通过虚开发票的方式虚增了一些费用”的做法,资金套取出来后再账外支出。

经过对辖区各司法所调查发现,涉案所长共3名,都存在通过虚开发票的方式套取社区矫正经费,用于账外支出司法所的其他费用的问题。以上人员在立案审查后分别受到了免予党纪处分、党内警告处分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如皋市司法局也展开了全市司法所的社区矫正经费使用情况自查自纠工作。

“虽然各镇区都可以报支一定额度的社区矫正经费,但是‘打油的钱却买了盐’,挤占、挪用专项资金,即使是公用行为,也已经违反了财经纪律。”如皋市纪委负责人说,作为审核和监督人员一定要严防死守,对于上述行为绝不姑息手软,守住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实现经费使用效益的最大化,维护党纪国法的权威。(张倍)